标题 | 2013年宜宾市高县公安局关于公开招聘协勤员公告 |
内容 | 为促进高县未就业的人员就业,经研究,决定招聘高县公安局协勤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录用。 二、公开招聘 (一)招聘名额。 此次公开招聘25名协勤,其中交管大队协勤员5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招聘对象:户籍或生源地在高县范围内,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者均可报考。县公安局现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中符合条件者可报名参考。 2.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截止2013年5月15日)。 (4)身体健康,无残疾、口吃、重听、色盲。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配偶、直系血亲、旁系血亲等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服刑以及有犯罪嫌疑已立案尚未结案的; (5)其他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1.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13年5月15日至5月17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3时至5时。 (2)报名地点:高县公安局五楼政工监督室。 (3)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及复印件和同底版1寸免冠近期正面照片3张,如实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二份,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于5月20日到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领取准考证(代领准考证需出具报考者本人居民身份证、代领人居民身份证)。 2.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 (1)笔试:笔试时间为2013年5月21日,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包括法律基本知识(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内容)、高中文科知识、公民基本道德常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相关内容),分别占总成绩的30%、20%、10%。 (2)面试:在参加笔试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名额3:1的比例,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员达不到3:1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笔试合格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待面试结束后划定最低聘用分数线。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缴纳面试费80.00元,在领取面试通知单时一次性缴纳。 3.体检、考察和聘用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此次以总成绩从高到低按实际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费用按医院标准收取,费用自理),体检由县公安局组织到高县人民医院进行;出现缺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方进入政审考核程序,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合格者予以聘用。 三、管理和待遇 正式被聘用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并缴纳社会保险,其他待遇按高县公安局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由县公安局负责管理、使用。 四、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人员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过程中,如有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联系电话:5426302、5365479 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县公安局 2013年5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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