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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年5月21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地点:行政楼7楼 716办公室 一、资格复审对象 通过笔试,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 二、资格复审需提交的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外高校毕业生提交经国家教育部认可院校的毕业证书和学历证明,应届毕业生提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但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时,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提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 4、应聘岗位所需的相关材料(如英语等级证书、党员证明等); 5、在职人员还需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下在职人员除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外,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单位无用人自主权的需提交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2)中小学及幼儿教师须经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3)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6、个人简历一份。 以上材料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必须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否则后果自负)。 如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将按本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 面试时间初定:2013年5月22日(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若时间变更将电话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