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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苏州市立医院2013年招聘全科医生培养对象简章
内容
    苏州市立医院是2007年卫生部批准的全科医学专科医师培训基地。是国家发改委2011年批准立项的首批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建设基地之一。根据苏州市委办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经苏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同意,苏州市立医院拟面向全省招聘全科医生培养对象20名,签订定向培训协议后经三年规范化培训合格,选派到苏州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
    具体招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收对象及数量
    全科医生培养对象20名。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临床医学、全科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须为江苏省生源,其中本科毕业生须具有学士学位。
    3.年龄须在30周岁及以下(1982年6月4日后出生)。
    4.具有大学英语四级证书和国家或省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
    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附表。
    三、培训年限及要求
    1.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为三年,自2013年9月1日起至2016年8月31日止,医院按照卫生部和江苏省卫生厅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相关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和轮转方案,并按计划进行培训。
    2.通过江苏省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结业考试,取得江苏省卫生厅颁发的《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全科医生由市立医院选派到苏州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没有取得《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不服从选派的培养对象,市立医院将与其解除聘用关系。
    四、报名方式及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13年6月4日9:00-15:00
    2.报名地点:苏州市人才市场(干将西路288号)
    3.报名程序:报名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向工作人员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交复印件)。经单位初审,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名者领取《登记表》2份,将《登记表》中“报名者填写内容”填写完整并加贴照片后交单位签字(盖章)。
    五、报名注意事项
    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注:空白协议书)以及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3张。
    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相关材料和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代报名人另须出示其身份证。
    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岗位和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六、考试
    考试方式由笔试、面试二部分组成。
    1.笔试开考比例为2:1。采取闭卷笔试法,总分100分。笔试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知识、技能(一张试卷),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分值的20%,专业知识技能占80%。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5: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2.面试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为主。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如招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面试成绩和招聘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各面试考点张榜公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3.考试时间初步定2013年6月,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报名及考试费用全免。
    5.成绩公示网址:苏州市卫生局网站(http://www.szwsj.gov.cn)。
    七、体检及录取
    进入体检的人选在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实行一次性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政审考核,并对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在办理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核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替补,否则不予替补。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拟录取人员名单在单位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材料经苏州市卫生局审核同意后报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的相关手续。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所需专业、技能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单位签订《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5212412。
    九、本《简章》由苏州市卫生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65226823,65230124。
    附:2013年苏州市立医院招聘全科医生培养对象岗位简介表
    

苏州市卫生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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