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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3年合肥市包河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招聘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人员简章
内容
    因工作需要,合肥市包河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实行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择优招聘。
    二、招聘范围和名额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人员6名。
    三、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开拓进取精神和服务意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事业心、责任心强,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经济、统计、财务、文学等相关专业毕业,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3、具备两年以上工作经验(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4、有会计或统计从业资格证的,在笔试、面试合成总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其他严重处分的;
    (2)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工作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报名点填表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1、报名时间:2013年5月27日(周一)—28日(周二)9:00-17:00。
    2、报名地点:包河区人民政府北楼428室(市内乘141、23、27路公交车到包河区政府站下)。
    3、注意事项:
    (1)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和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免收报名费。
    (2)报考须填写《包河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2013年公开招聘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人员报名表》,同时提交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彩照4张,贴在《报名表》指定位置。
    (3)报名人员应对本人提供的证件及所填表格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4)2013年5月30(周四)9:00-17:00,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如有特殊情况本人无法前来领取《准考证》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报名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及报名人员的委托书。逾时未能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办法。考试总成绩为100分,笔试占总成绩的60%,面试占总成绩的40%。
    1、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其中会计、统计基础知识占60%,写作占40%,总成绩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按拟招聘人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名单(若第18名多人成绩相同,则该分值人员一并参加面试),面试人员及《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地点在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未能按时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面试时间15分钟,满分100分,现场宣布面试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三)确定初选人员
    根据报考人员的合成总成绩(笔试和面试按百分比合成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拟招聘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以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在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四)体检和政审
    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体检和政审合格人员在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因体检、政审或举报查实,取消录聘资格造成空缺的,在面试人选中按合成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出现成绩并列,按确定初选人员的规则执行)。
    (五)聘用手续、待遇
    1、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正式聘用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人员,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未按时报到,视为自动放弃。所空名额从参加面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2、本次招聘的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与招聘人员签订合同,合同期限2年。试用期内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3、招聘人员一律不入编制,工资福利待遇按合同约定执行,年人均经费不低于3.2万元(含五险)。
    五、其他事项
    (一)咨询电话:
    合肥市包河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0551-63357330、63357235、63357331。
    (二)查询网站: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三)本简章解释权在合肥市包河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合肥市包河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201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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