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根据《乐山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乐人发〔2007〕10号)和《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二○一二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的有关规定,2012年申请延迟体检人员刘莉琼同志,经考试、体检、考察为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现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限为5月21日-5月29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书面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定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监督电话:0833-2125375(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3-2426983 (乐山市纪委监察局) 乐山市市属事业单位二0一二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名单(详情请登陆):http://ls.scpta.gov.cn/NewsDetail.aspx?ID=1289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