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泰州兴化市卫生系统2013年招聘卫技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
内容 | 根据《兴化市卫生系统2013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简章》规定的招聘程序,现将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2013年5月25日下午14:00—17:00。 二、资格复审地点:兴化市卫生局人事科(昭阳路3号,卫生局二楼)。 三、提醒考生注意: (1)考生本人不能参加复审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审,受委托人需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考生因特殊情况,复审时不能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的,可凭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提前向兴化市卫生局申请预审身份证,凭预审通过的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等:①201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交验本人身份证、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委培、定向、联办、已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已签协议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等相关材料;②其他人员须交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③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④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相应的执业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⑤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⑥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还需主管部门同意)或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依据;⑦考生所提供证件、证明均为原件及复印件。 (4)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近期一寸彩照一张。 (5)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将发放体检通知。体检时间为5月26日。 (6)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或不能按规定提供复审材料的人员取消体检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四、联系电话:0523-83235294(卫生局人事科) 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兴化市卫生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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