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中国医学科学院选拔招聘启事 |
内容 | 中国医学科学院整形外科医院(整形外科研究所)是一家集医疗、教学、科研于一体的整形外科三级甲等专科医院,是中国整形外科事业的摇篮。因工作需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暂行规定》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拔整形外科医院(整形外科研究所)副院(所)长。 一、选拔职位 中国医学科学院整形外科医院(整形外科研究所)副院(所)长1名,分管科研、教学工作。 二、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2.担任职能处室或业务科室正职3年以上或副职5年以上;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的人员不受行政级别限制。 3.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4.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 5.身体健康。 (二)职位要求 具有医学、外科学等相关专业背景,在本专业研究领域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和研究积累,独立主持或主要参与过省部级或国家级课题研究;在国内外重要核心期刊上发表过学术论文;熟悉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熟悉科研管理、教育教学工作规律,有科研管理或教学工作经历,具备担任副院(所)长所需要的组织领导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对外交往能力,具有团队意识和服务意识。 三、方法程序 (一)公开报名 实行组织推荐、群众推荐、个人自荐等方式进行报名。 (二)资格审查 按照任职基本条件和职位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面试 面试采取个人陈述和答辩的方式进行。个人陈述包括个人简要情况、对岗位和责任的理解、履行岗位职责的优势及今后的工作设想等,并就有关问题进行答辩。 (四)经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公示后办理任职手续。 四、待遇及管理 (一)副院(所)长聘任后享受相应级别待遇。 (二)实行任期制和试用期制。聘期四年,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享受该职位待遇。 试用期满经考核,如不胜任,免去试用职务,不保留待遇,按试用前原职级适当安排工作,其它事宜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 (一)公开选拔工作由院校人力资源处(组织部)组织实施。 (二)公开选拔工作接受群众监督。公开选拔期间,设立举报电话010-65105979。 (三)对公开选拔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可向党组织或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检举、申诉,受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六、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31日。 (二)提交材料 报名人员需提交《报名登记表》,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务职称证书聘书、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及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寄至院校人力资源处(组织部)。《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发至院校人力资源处(组织部)邮箱。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老师陈老师 电话:010-6510597665105979 传真:010-65256517 邮箱:zzb@pumc.edu.cn 地址:北京市东单三条9号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人力资源处(组织部) 邮编:100730 附件:《报名登记表》 (选拔启事刊登在中国卫生人才网、健康报、科技日报、中国医学科学院网站) 中国医学科学院 北京协和医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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