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汉语字词  英语词汇  考试资料  写作素材  旧版资料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考试资料:

 

标题 2013年济宁市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关于招收第七批见习生的公告
内容
    为落实好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济政发〔2012〕12号)文件精神,根据《济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济政办发〔2013〕13号),济宁市财政集中支付中心拟招收部分见习毕业生。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见习毕业生资格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未就业毕业生及择业期内往届未就业毕业生,济宁生源,身体健康,品行优良,无违纪违法记录,符合见习岗位条件要求。二、见习计划及专业要求
    
人数 见习时间 学历 专业 其他要求
6 1年 本科及以上 财经类 25岁以下,熟练操作计算机,身体健康,城区户口优先

    三、报名程序
    1、符合招收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于2013年5月31日前将简历(含照片)投至czrsjy@sina.com ,电子简历标题需标注“毕业生见习”字样,咨询电话:0537-2606052。
    2、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携带就业推荐书)。审核通过的符合岗位条件的,电话通知考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报名人数多于见习岗位的,通过考试的方式择优确定人选,考试内容和方式根据见习岗位需要确定。
    3、见习人员确定后,见习单位、见习毕业生签订《济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由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负责鉴证。
    四、待遇
    1、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按月发放不少于市直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食宿自理。
    2、终止协议,见习期间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见习单位同意并报人社部门核准后,终止见习协议,不再享受见习人员待遇。
    五、见习期满后的有关问题
    1、高校毕业生见习期为一年,只能见习一次,不得重复见习。
    2、见习单位对见习期满的毕业生进行见习期满考核鉴定,出具见习证明,考核材料装入本人档案。考核主要内容包括:见习人员的日常工作表现、工作业绩等。
    

济宁市人才服务中心
    

2013年5月23日

随便看

 

在线学习网考试资料包含高考、自考、专升本考试、人事考试、公务员考试、大学生村官考试、特岗教师招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企业人才招聘、银行招聘、教师招聘、农村信用社招聘、各类资格证书考试等各类考试资料。

 

Copyright © 2002-2024 cuapp.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5/13 5:0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