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凉山州德昌县2013年公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
内容 | 根据《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各招聘单位的用人需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通过,并报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我县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体检、考核,按成绩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及开考比例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9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同一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要求的,根据应聘者意愿进行调整,调整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相应调减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能坚持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5、招聘岗位职责要求的其它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二)应聘人员具体条件: 招聘岗位、名额、范围等具体条件,详见《德昌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四、报名及缴费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播音主持人岗位。 2013年6月13日、14日、17日、18日、19日在文体影视新闻出版局报名(2013年6月15日至2013年6月16日正常休息),面试的时间另行通知(由于是特殊岗位,所以该岗位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 2、其余岗位。 2013年6月13日、14日、17日、18日、19日在德昌县政务中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点报名(2013年6月15日至2013年6月16日正常休息)。 (二)报名手续。 应聘人员须提供:户籍证明原件,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部分岗位还要求提供资格证或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同底版2寸免冠半身近期证件照2张(照片不符合要求的不准报名);在职人员参加应聘的,需提供所在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用人单位)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 2013年的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可以凭所在院校证明报名,但证明上的学历、专业必须与毕业证一致,否则取消应聘人员的聘用资格(2013年7月31日前必须出具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否则取消应聘人员资格)。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否则所报岗位全部作废,报名费用也不再退还。报名后,除达不到比例而调整岗位外,任何应聘人员不得再改报其它岗位,否则所报岗位也全部作废,报名费用也不再退还。 年龄、服务期限等截止日期的计算,统一为本次招聘的报名截止时间(即2013年6月19日)。 (三)报名程序。 应聘人员根据所报岗位先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再到德昌县政务中心公安局窗口进行身份认定,最后凭招聘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公安局窗口身份认定意见以及相关材料到德昌县政务中心报名点报名。 (四)报名缴费。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面试考务费每人80元。 五、考试时间安排 2013年6月27日至2013年6月28日,应聘人员凭有效身份证到德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准考证》。 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资格复审及面试的时间、地点:资格复审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 六、考试科目和分值比例 (一)播音主持人岗位。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分共计100分,其中:笔试占30%,面试70%。 1、面试(播音主持专业测试)(满分100分)。 面试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不低于3:1,达不到3:1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拟进入笔试人员,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依次确定。拟进入笔试人员中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笔试。 面试成绩在德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德昌电视台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参加笔试的,取消被公示人笔试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笔试资格后出现空缺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总分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卷面分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6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卷面分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40%。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6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40%。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3、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30%+面试成绩×70%。 (二)小学教师岗位。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分共计100分,其中:笔试占60%,面试40%。 1、笔试。 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总分100分。其中:《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卷面分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6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卷面分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40%。 笔试成绩=《教育公共基础笔试》成绩×6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40%。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2、面试(说课)(满分100分)。 拟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依次确定。 拟进入面试人员中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经资格复审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达不到2:1面试比例的,按该岗位公布的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面试人员。 3、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三)其余招聘岗位。 1、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总分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卷面分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6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卷面分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40%。 2、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6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40%。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七、政策性加分 (一)参加国家和省“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服务期满,经县级以上组织、人事、教育、团委、民政等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一周年,在折合后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二)2007年以来全省高校毕业生中统筹选聘到村(社区)任职、并与县(市、区)人事部门签订聘用合同、在村(社区)任职满两年以上(截止报名时间)、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每工作满一周年,在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另加3分。加分可按工作年数和获奖次数累积计算,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申请加分的应聘人员务必于报名时,一并提交服务所在地县级以上组织、人事、教育、团委、民政等部门出具的证明、服务期满考核材料等资料,用于审查登记,符合加分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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