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 |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劳动保障协管员30名。
 二、岗位职责
 从事劳动保障就业工作。
 三、招聘对象
 (一)福泉籍(居民户籍)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2、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3、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证》,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
 4、学生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灾难,经民政部门认定属社会扶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
 5、在市就业局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福泉籍城镇(居民户籍)就业困难的退伍军人和中专毕业生:
 1、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的残疾退伍军人和中专毕业生;
 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退伍军人和中专毕业生;
 3、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在市就业局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退伍军人和中专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1月1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具有正常履行劳动保障协管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备一定的电脑知识(办公软件使用)。
 五、报名要求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两寸证件照3张;
 3、残联机构认定颁发的《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4、正在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5、高校毕业证书、中专毕业证书、《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6、本人助学贷款合同及还款相关证明 ;
 7、就业失业登记证;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六、请高校未就业的大学生,及时到市就业局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市就业局开设就失业服务窗口,常年办理就失业登记。
 七、报名地点:福泉市就业局。
 八、报名时间:2013年6月9日至6月20日
 九、联系电话:2222854 联系人:张晓丽
 
 福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