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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遵义市遵义县2013年考试招聘卫生教育及其他事业单位人员简章
内容
    为搭建公正选人用人平台,保证我县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素质,增强事业单位活力,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以及《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2013年事业单位进人计划,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特制定遵义县2013年公开考试招聘卫生教育及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工作程序
    招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考核(政审,资格复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考单位及职位
    此次计划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共计 279人,其中医疗卫生机构新增专业技术和工勤人员239名(专业技术人员234人,工勤人员5人);教育系统新增专业技术人员14人;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6人。具体职位见附件招聘职位表。
    三、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高中及以上学历,具体职位学历、专业及其他要求以职位表为准。
    2、户籍不限。
    (二)报考条件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6月24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6月24日及以后出生);中专及同等学历可放宽为16周岁(1997年6月24日及以前出生);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副高及以上职称者可放宽到40岁(1972年6月24日及以后出生),其中报考医疗和医技人员如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者可放宽到40岁(1972年6月24日及以后出生)。
    4、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在校非2013届应届毕业生;
    (2)定向到具体单位的2013届毕业生;
    (3)因被辞退未满5年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处分期内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资格初审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2013年6月24日至6月27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遵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3、注意事项
    ①报名时,须持毕业证书(2013年应届毕业生因特殊情况暂无毕业证书的,持学校毕业证明、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相关资质证件、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及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在职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的报考证明。
    ②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遵义县2013年公开考试招聘卫生教育及其他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
    ③报名时交考务费100元。
    4补充说明
    如出现某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对该职位招考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招聘职位调整或取消的情况通过遵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yxrb.com)向社会公布。报考人员原报考的职位被取消后,经本人同意,可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招聘职位参加考试。
    开考比例按报名时符合条件获得准考证的人数为准。报名后由于自身原因未参加笔试者,计入开考比例,其各项成绩均按“0”分计算。
    5、《准考证》的领取时间为:2013年7月4日至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领取地点:考生报名处。
    五、笔试
    1、笔试时间:2013 年7月7日上午9:00—11:30
    2、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由县招考办委托县外专业命题机构统一命题、制卷、阅卷等,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医疗、医技、护理笔试内容只考专业知识(分岗位),考试内容为“三基”(基本操作、基本技能、基本知识);财务管理、行政管理、工勤、教育系统教师岗位和其他事业单位只考综合知识,内容包括:时事政治和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
    4、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六、面试和成绩计算
    (一)面试
    面试工作由县招考办负责组织,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全过程的监督和指导。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医疗、医技、护理面试采取问答式并结合职位特点进行,其他岗位面试采用综合题。
    1、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名额3:1的要求,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对象,若笔试成绩并列的末位考生,同时参加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二)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4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60% 面试成绩40%)。考试成绩均实行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七、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若报考同一职位考生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3、若体检不合格者,由本人书面申请可复查1次。复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4、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5、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八、考核(政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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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7:4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