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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兴宁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力量,经城区党委、政府同意,现向社会公开招聘25名城市管理协管员。 一、招聘岗位 招聘25名城市管理协管员,主要协助兴宁区城管大队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热心城市管理工作; (二)男性优先,年龄在18周岁和30周岁之间,身体健康;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以上学历(法律专业、有驾驶执照的优先,复退转军人优先); (四)符合城市管理协管员工作职责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行政拘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有精神病史的; 5、其他有不适宜担任城管协管员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6月9日—6月21日,工作日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现场):济南路25号兴宁区城管大队。 3、报名手续: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驾驶执照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1张到报名点报名,当场填写《兴宁区城管大队协管员报名登记表》。 4、报名咨询电话:2415845(城管大队) (二)考核与体检 1、面试。报名后用人单位根据报名条件择优面试,面试主要测试综合素质与能力。 2、政治审核。 3、体检。按照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三)录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并报城区政府同意后正式录用,由兴宁区城管大队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解聘。 四、录用人员工资待遇 工资标准为月基本工资1400元(含个人所交纳社会保险部分),外加浮动的绩效考核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