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温州平阳关于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
内容 |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为保证人民陪审员工作顺利开展,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经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复同意,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数额为90名。 二、相关待遇 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应当享受的补助,由法院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发放。 三、选任对象和范围 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按照陪审员人员结构尽量体现广泛性和代表性的原则进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农村基层组织等机构中从事公务员、教育、医务、科研、知识产权、会计、仲裁、文化等职业的人员以及曾经从事过上述工作,现离岗或离职从事其他工作的人员,群众威信高、品德好、有能力的城乡农村(社区)基层干部、普通群众、退伍军人、返乡创业干部、进城务工人员、有经验的人民调解员等均可参加选任。 四、选任条件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辖区内23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 (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有一定的群众威信和社会基础; (四)身体健康; (五)一般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敢于主持公道、群众威望高、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人员,可予以适当放宽。 (六)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 (七)未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过公职。 五、选任程序 (一)报名。报名采取自荐和组织推荐的方式。符合条件的公民或本人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或《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上述表格可到平阳法院政治处领取。 (二)资格审查和考察。对申请和被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由法院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查,然后将初步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送司法局征求意见,同时报送温州中院进行审核,必要时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及面试,最后确定人选。 (三)提请任命。对已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法院院长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 (四)公告和备案。任命名单确定后进行公告,同时将任命决定书面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 六、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3年6月19日—6月30日; (二)报名地点:平阳县人民法院政治处515办公室。 (三)报名时应提交的材料: 1、《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个人申请)或《人民陪审员推荐表》(组织推荐)一式三份; 2、本人学历证书、身份证或户口簿、暂住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三份; 3、本人近期同底版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联系地址:平阳县人民法院政治处 联系人:张仁毅、徐澄钊 联系电话:63889985、63889916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平阳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附:1、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 2、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 平阳县人民法院 二○一三年六月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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