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办事处公开招聘律师公告 |
内容 | 为完善办事处决策机制,推进依法行政,坪山新区坑梓办事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律师2名,专职从事坑梓办事处的法律事务工作。 一、报名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具有为人民服务精神; (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 (四)具有法律工作经历2年以上; (五)身体健康,年龄40周岁以下(计算时间截至2013年6月30日)。 二、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面试办法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6月26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坪山新区坑梓办事处三办四楼3401室; 咨询电话:84134546,84131491。 3、报名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附件); (2)身份证、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和验证书(以上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3)证明本人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书面材料或业绩材料复印件。 报名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有效,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将取消录取资格。 (二)面试 经资格审核,确定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名单;届时将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告知入围人员相关事宜。 (三)体检 通过面试的报考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四)聘用 通过面试、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坑梓办事处进行资格复审和考核,合格者确定为聘用人员,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三、工作职责 (一)担任办事处的法律顾问,为行政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建议; (二)按照办事处的要求,参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和修改工作; (三)为涉及办事处及辖区内社会公众的重大利益的事项和纠纷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四)代理办事处(含所属社区、企业单位)参与诉讼、仲裁活动; (五)办事处其他应由律师承担的工作。 四、待遇 实行聘用制,首次聘期为2年(试用期为2个月),期满可续聘。 被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协议确定,月薪为人民币5000元,并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 五、本公告由坪山新区坑梓办事处负责解释。 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办事处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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