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深圳市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选聘任坪山新区特约督学的公告 |
内容 | 为了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扩大社会监督,促进坪山新区教育事业发展。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教育督导条例》,结合我区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聘任坪山新区首届特约督学。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对象 (一)关心教育工作,具有良好教育背景的工商界人士、知识分子和各类专业人士; (二)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 (三)各办事处联系教育工作的干部; (四)法律界人士; (五)财会专业人士; (六)审计专业人士。 二、聘任条件 (一)关心、热爱和支持教育事业,热心公益事业; (二)具有实事求是的思想和务实的工作作风,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品行端正,廉洁自律;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三)热爱教育督导工作,自愿参加教育督导活动; (四)年龄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能够保证履行特约督学职责; (五)在坪山新区企事业单位或机关单位工作。 三、聘任人数 拟聘任特约督学10人。 四、聘任程序 (一)报名方式 可选择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3年6月28日前,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坪山新区管委会办公楼四楼419室公共事业局教育督导室,联系人:方老师,联系电话:89932245。 (三)提交材料 1.《坪山新区特约督学推荐表》(1份) 2.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四)审核。公共事业局根据特约督学任职条件,组织有关人员对聘任特约督学对象进行审核,拟聘用人选结果将在新区政府在线进行公示。 (五)聘任。公示期无异议的,由公共事业局颁发《特约督学聘任证书》。 五、职责与权利 (一)特约督学应当履行的职责 1.根据教育督导工作的需要,认真学习教育督导理论,努力掌握教育督导与评估的理论、方法和技术; 2.在公共事业局的领导下开展各项教育督导评估活动; 3.按照深圳市教育督导条例的有关要求,认真履行督学的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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