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南充市市政工程管理处直接考核聘用工作人员公告 |
内容 |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川人发[2006]9号)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我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聘用1名工程管理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和南充人事考试网(www.ncpta.gov.cn)上发布): 一、招聘岗位、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岗位:工程管理岗位 (二)对象和范围:面向全国直接考核招聘完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三)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第二十九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6)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8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3、报考该招聘岗位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取得建筑工程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工程造价专业,5年及以上建筑工程现场管理工作经历。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实行用人单位与应聘者双向选择,择优聘用原则直接考核确定。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6月26日—28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 2.报名方式: 本次考核招聘主要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地址:南充市顺庆区西河南路247号市政工程管理处人事科报名,联系电话0817-6127627,13990732128。 现场报名人员必须在报名时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工作经历证明及专业技术资格等证书原件。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三)考核。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南充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对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复核考核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根据考生综合考核情况,由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南充市市政工程管理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报市人社局审定。考核的时间、方式另行通知。 (四)体检。经考核合格的拟聘人选须参加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要求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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