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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3年苏州市工商档案管理中心公益性岗位招聘简章
内容
    根据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9〕22号)和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招聘规程〉的通知》(苏人保事〔2011〕013号)的有关规定,苏州市工商档案管理中心因工作需要,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苏州市区户籍,年龄35周岁以下;
    3.身体健康,无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各种疾病;
    4.符合《苏州市工商档案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要求。
    三、报名方式及程序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6月25日(周六、周日休息)。
    2.报名地点:苏州市工商档案管理中心办公室(齐门路166号7号楼3楼,联系电话:67530919)。
    3.报名方法:应聘人员须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报名;报名者应出示个人简历、户籍证明、身份证、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一寸免冠近照两张,报名现场交证书材料复印件(A4规格),并审核原件,所有应聘人员的报名材料恕不退还,代为保密,应聘者现场填写《苏州市工商档案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登记表》。
    4.资格初审:本中心办公室负责审查应聘资料及报名资格,确定通过报名资格人员名单。
    四、面试
    1.经资格初审后符合应聘条件人员进入面试;
    2.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政审
    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拟招录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中心办公室对通过面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参照《苏州市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录用实施细则》进行政审。
    本中心办公室将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张榜公示一周。
    六、聘用管理及待遇
    1.公益类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按照苏州市《关于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意见》实施;
    2.聘用期间,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相关待遇按苏州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被聘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4.录用后与本中心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一年一聘。初次签订合同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
    5.在聘期内,一方提出中止合同,须在中止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中止合同,并涉及赔偿问题的,按劳动法有关规定办理;
    6.被聘人员若违反合同,本中心将中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
    七、联系方式
    招聘电话:0512-67530919
    本简章由苏州市工商档案管理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苏州市工商档案管理中心
    

二〇一三年六月七日
    苏州市工商档案管理中心岗位简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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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5 9:3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