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 | 各位考生:
 请于2013年6月26日至27日(上午9:00-11:15,下午13:45-17:00)前往安西路37号(长宁区人才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领取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时,请携带身份证原件、2张一寸近期报名照(照片需一致)。因特殊原因,考生本人不能前来而需要他人代领的,需出示考生的委托书、考生的身份证、委托人的身份证。
 请各位考生按照上述时间和要求前来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的,视为放弃本次笔试。
 招考咨询电话:22051112,22051114
 联系人:马老师
 
 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