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因我院工作需要,近期拟招聘部分汽车驾驶员,具体条件如下: 名额:2名。 性别:男性。 年龄:35周岁以下。 文化程度:高中或中专以上。 驾照及驾龄:从事B1驾照准驾车辆的驾驶工作五年以上。 身体条件:身高1.70米以上,体貌端庄,两眼裸视力或矫正视力达到5.0以上,无色盲;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史、传染病史和精神病史,无纹身,身体状况必须有有资质医院的体检证明。 技术要求:具有娴熟的驾驶技能,熟悉汽车构造和工作原理,能排除常见故障,无重大行车事故及不良驾驶记录。 综合素质要求:思想进步、品行端正,综合素质高,热爱驾驶岗位,有意为法院事业尽力;具有节假日加班、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的敬业精神,遵章守纪,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无违法犯罪记录,无未了结债务纠纷等。 其他要求: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用工要求。扬州市区户口,城区有固定住所。退伍军人、共产党员、A1驾照者优先聘用。 待遇:试用期为三个月,待遇每人每月1100元(不含出差补贴)。试用期满签订聘用合同后,与我院聘用的其他驾驶员同等工资待遇。 应聘人员信息资料必须经本院严格审查,并进行面试、路驾测试合格后,方可聘用。 联系电话:87951367 联系人:张嘉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