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黔南州平塘县司法局2013年补充招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管理人员公告 |
内容 | 为做好我县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经县人民政府批准面向全县公开补充招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管理人员,并就有关补充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人数及性质 平塘县司法局共补充招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管理人员6名(男性),安排到乡镇司法所工作。所招聘人员为合同制聘用人员(不占用编制)签订聘用合同。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踏实,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有一定的调处化解社会矛盾实际工作能力; 3、本人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或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处分;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熟悉计算机操作技能,具备相应的组织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沟通能力。(退伍军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公民; 7、平塘县户籍或生源,享有公民政治权利的公民;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违纪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3)三代以内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4)三代以内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辅助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招聘采取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相结合。 面试采取百分制计算方法,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名单,如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放弃体检的取消聘用资格,并依次自动递补;政审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依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自动递补参加体验和政审。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本次拟招聘人员6名,报考人数不满12人的,按1:2的比例缩减拟招聘人数。 报名时间:2013年7月2日—4日(工作时间) 报名地点:平塘县司法局政工科(二楼) 报名要求: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生凭就业推荐表报名)到报名地点报名,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退伍军人提供退伍证(交复印件1份)。 2、资格审查 报名时须提供本人相关证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报考条件,报考者经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面试程序。 资格审查贯彻于整个招聘过程,在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资格不合格者将取消聘用资格。 (二))面试 面试时间:待定 面试地点:待定 考生需知:考生于面试前一天工作时间到报名地点领取《面试准考证》,逾期不领取面试准考证的面试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取消其面试资格。 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以通知为准。 (三)体检、政审 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进行体检、政审。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政审合格后,将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者,与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五、聘用及待遇 1、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为二年。 2、工资及保险待遇。聘用人员每月工资1300元,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单位部分由司法局负责缴纳,个人部分由司法局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3、考核晋资。每年度由司法局参照公务员考核标准对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评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按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管理人员总数12%的比例评出优秀名额,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工资待遇为在上年度聘用期间工资基础上增加10%;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的,工资待遇为在上年度聘用期间工资基础上增加5%。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给予辞退,招聘人员工资不超过当年度本系统新进公务员转正工资。 六、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工作的面试时间、面试地点、拟聘用人选等相关事宜,将发布在平塘县金盆网上,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金盆网或拨打咨询电话。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平塘县司法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补充招聘工作中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联系人:康贞敏,电话:7225536、18085432502。 平塘县司法局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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