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对体检、资格复审和考察合格的拟聘雇员人选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表)。 公示时间为2013年6月25日至7月1日。公示期间,对拟雇用人员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职员与雇员科(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城22区新安三路65号409室,邮编:518130,联系电话:27846413,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区人力资源局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将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情况的单位或个人反馈。经调查,发现有不予雇用情形的,取消拟雇用人员的雇用资格。 附件: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国资委)拟聘雇员人选公示名册 公示详情请参考http://www.baoan.gov.cn/xxgk/xwzx/tzgg/201306/t20130625_552188.html 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国资委)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