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揭阳市直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内容 | 为满足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规定,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揭阳市卫生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直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7名。现就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人数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范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部分岗位可放宽至全日制大专学历,具体岗位要求详见《2013年市直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二)招聘人数。本次招聘人员77名,其中:揭阳市人民医院44名、揭阳市卫生学校9名、揭阳市中医院7名、揭阳市慈云医院10名、揭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名、揭阳市妇幼保健院3名,揭阳市慢性病防治院1名。具体岗位详见招聘岗位表。 (三)报考条件。应聘的报考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6、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二、相关待遇 被聘人员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享受现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政策和招聘单位相关福利待遇。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拟定于2013年7月8日至7月10日共三天,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接受报名; 报名地点:揭阳市卫生局一楼办证大厅(揭阳市榕城区莲花大道以东东升路以南),联系电话:8256354。 (二)报名要求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带齐相关有效证件和资料到市卫生局报名,逾期不予受理。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1个岗位。应聘人员到报名现场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按照招聘条件提交下列证书、证明材料: 1、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2013年全日制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学生就业推荐表》,国外学历需提交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 2、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暂缓就业协议书,在职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书,人事关系寄存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由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出具证明;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有者提供); 4、有效内地居民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户口本(尚未入户的应届或暂缓就业毕业生,提供户口迁出前户口本和派出所的证明); 6、“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或“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材料(有者提供); 7、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二寸彩色相片2张。 上述要求提交的证书、证明材料均须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捏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形式进行。笔试采取试卷作答形式,按百分制计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采取面对面考核或临床技能操作考核形式,按“合格”和“不合格”评定。 (一)笔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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