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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贵州省物资学校2013年新进人员招聘实施方案
内容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经贵州省商务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特制定本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4名,管理人员1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贵州省物资学校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见附表)。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品行端正,热爱教师职业。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四)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六)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在读非201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七)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八)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四、招考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1、时间:2013年7月12日-7月13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5:00
    2、地点:贵州省物资学校人事科(贵阳市二戈寨富源南路237号)。
    联系人:周老师 王老师 牛老师
    联系电话:0851-3929773
    3、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时需填写《贵州省物资学校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一式两份,同时提交相关材料。
    (二)现场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简历。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但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时,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须分别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
    6、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7、按规定标准收取每人报名考务费90元整。
    (三)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报名,审查合格的人员名单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上公布。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单个岗位的报名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经请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对该岗位进行调整或取消。
    (四)考试
    考试由省商务厅组织实施。
    1、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
    2013年8月5日考生凭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报名收据到贵州省物资学校人事科领取准考证,考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入场考试。
    2、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所有科目均不指定参考书。
    笔试时间为2013年8月8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 《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00 《专业知识》
    笔试总成绩按《公共基础知识》占50%、《专业知识》占50%计算。
    未完成所有笔试科目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单个岗位参加面试人员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某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面试分为两部分:
    (1)答辩。
    (2)试讲:考生根据学校指定的相关专业课程进行现场讲授。
    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答辩成绩占20%,试讲成绩占30%);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五)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同一岗位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 因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额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情况进行考察。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应聘人员的拟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非应届的在读大学生;
    5、现役军人;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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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22: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