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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规定,由于应聘辅导员岗位排名第二的林燕真、排名第四的罗曼妥自动放弃被录取机会,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公开招聘程序并报学校领导办公会研究决定,补录排名第五的黄燕媚到我校工作,现予以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校纪检监察室反映,书面材料须签署本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拟聘人员情况如下表: 公示详情请参考http://210.38.57.71:8088/ggxx_new/include_detail_show.jsp?notemplate&boardid=712&seq=71576 一、公示时间: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7月9日 二、受理单位:广州卫生学校纪检监察室 联系电话:020-36080947 联系地址:广州市广花二路802号(江高校区) 邮编:510450 广州卫生学校人事科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