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毕节市金沙中学等三所学校面向社会招聘学校工勤人员公告 |
内容 | 2013年秋季,我县城关地区新建成的金沙中学、金沙县中等职业学校、金沙县思源实验学校将正式招生办学,为切实加强对学校宿舍管理,确保学校食堂工作正常运转,上述三所学校需面向社会招聘临时工勤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1、招聘单位:金沙中学、金沙县中等职业学校、金沙县思源实验学校 2、招聘名额: A、宿舍管理人员60名,其中:男生宿舍30名、女生宿舍30名(女生宿舍管理人员限招聘女性)。 B、食堂工勤人员107名(其中厨师20名)。 二、招聘范围及基本条件 1、金沙县户籍人员。 2、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生,爱护学生,爱岗敬业。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 4、食堂工勤人员要求热爱食堂工作,有一定的烹饪技术,身体健康,讲究卫生,符合饮食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标准;应聘厨师岗位还须取得初级厨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从事厨师职业证明材料。 5、宿舍管理人员要求身体健康,无违纪违法行为,能正常进行学生宿舍管理。 6、教师家属(配偶、子女)和退伍军人同等条件优先聘用。 7、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7月15日至1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报名地点:金沙县教育局七楼会议室 四、报名所提供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1份(须带原件验证); 2、无违法证明材料(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据); 3、退伍军人和教师家庭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须带原件验证)。 4、毕业证复印件1份(须带原件验证)。 5、应聘厨师岗位提供初级及以上厨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须带原件验证)。 五、面试 由县教育局组成面试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体检 实行1:1等额体检。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依次确定参加体检对象。由教育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等次依次递补。 七、签订合同 经面试、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教育局统一派遣到金沙中学等三所学校从事相关岗位工作。所聘用的人员实行编外管理,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试四份,本人持一份,本单位、县教育局和县人社局各持一份),合同原则上一年签订一次。首次签订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学校要建立切实有效的考核机制,对聘请的工勤人员实行工作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 八、工资待遇 每月劳动报酬由基础工资加社保“五险”金额构成:宿舍管理人员每月1631.87元、食堂工勤人员共计1731.87元、厨师每月3250元。 咨询电话:(0857)7221239(教育局人事股) 二○一三年七月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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