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招聘雇员公告 |
内容 | 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4号)有关规定,经宝安区人力资源局核准,新安街道办拟招聘1名辅助管理雇员,具体要求见《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招聘雇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规定的雇员招聘基本条件; 2.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规定的资格条件。 3.应聘人须持有有效的《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A类或B类)》。 4.应聘人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即1973年6月30日之后出生;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止2013年6月30日。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尚在党纪处分期内、尚未解除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在招聘过程中作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3.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 时间:2013年7月3日-7月8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6:00)。 2.地点:宝安区新安街道办事处805室,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0755-23496197。 (二)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由新安街道办事处审核应聘人提供的材料,判定是否符合应聘条件。报名资料由招聘单位留存。应聘人须提交如下资料(一式三份): 1.《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雇员报名表》(原件,附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空表见附件2); 2.《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 3.身份证和户口本(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4.学历、学位证书(提交复印件,验原件,属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的需提供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验证证明); 5.《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6.证明应聘人符合职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7.业绩、获奖、任职经历等证明材料(自愿提供)。 三、确定面试人选 由新安街道办对报名应聘者进行综合评估,根据岗位条件,参考业绩、工作经历、学历背景、专业技术资格等情况,按拟聘人数的3倍研究确定岗位的面试人选。 四、面试 (一)方式和内容。 1.方式:面试 2.内容:招聘岗位相关知识。 (二)面试相关事项 新安街道办将另行通知面试人选具体的面试时间和地点。 五、体检 根据面试结果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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