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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3年广州美术学院招聘学生处学生助学管理中心职员(非固定编制)的通知
内容
项目名称 内 容
工作部门 学生处
职位名称 学生助学管理中心职员(F201312)
需求人数 1 人
工作地址 广州美术学院
任职条件 1、应届毕业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大学本科、研究生学历均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本科期间曾担任学生干部; 2、中共党员; 3、思想品德良好、组织观念和责任心强,具有奉献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 4、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沟通与亲和力,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组织协调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岗位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学校的相关政策措施,制订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组织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建立和管理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统计和分析。 3、负责新生“绿色通道”资格审核和组织落实工作。 4、负责经济困难学生缓交学费的审核。 5、组织管理学生勤工助学工作,负责勤工助学对象资格审查、岗位设置、管理与调派及劳动考核、工酬核算,勤工助学活动年度评优奖励工作。 6、负责学生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的审批管理工作。 7、负责国家助学金、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发放工作。 8、负责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宣传、贷款材料的发放。 9、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合作银行协调沟通,落实年度贷款额度。 10、组织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审核、发放和清偿工作。 11、负责学生助学贷款信息的汇总及日常报表的填报。 12、负责学生贷款贴息及风险补偿金缴纳的核实、反馈。 13、负责学生助学贷款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14、负责组织贷款违约学生还款提醒、督促和监管工作。 15、组织开展经济困难学生励志、感恩、诚信、法制等主题教育活动及特困学生心理辅导和思想引导工作。 16、其他相关工作。
薪酬范围(每月) 试用期满根据学院同类岗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薪酬水平,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应聘者须提供资料 1、 请填写《应聘非固定编制人员信息登记表》1份; 2、 身份证、学历、学位复印件各1份; 3、 有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者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资料提供方式 邮寄地址: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168号广州美术学院学生处电子邮箱:xsc@gzarts.edu.cn 邮编:510006 电话:020-39362107
招聘有效期 2013年7月 15日 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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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9 18: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