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关于招聘杭州余杭街道交通协管员的公告 |
内容 | 为了进一步加强余杭街道城市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若干名街道交通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围及报考条件 1.余杭区户籍人员;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无违法犯罪记录,愿意从事交通管理工作; 3.外勤人员,要求男性,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学历放宽至高中或同等学历及以上,身高165cm以上,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后出生); 4.内勤人员1名,要求女性,大学本科及以上,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后出生)。 二、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向社会公开招聘,经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录用等程序,择优录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4日— 7月11日(双休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余杭街道党务群团科605室(城南路9号)。 3.报名须知: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退伍军人证明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填写《报名登记表》。 (二)考试 考试包括体能测试、笔试和面试。 1.体能测试参照《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评分标准》执行。体能测试合格者取得笔试资格(内勤无需参加体能测试)。 2.笔试、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按40%、60%比例折算后形成综合成绩。 (三)体检、政审 体检、政审标准按有关标准执行。体检结束后,按招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政审对象。政审不合格的,可依次替补。 (四)公示、录用 经体检、政审合格后,拟确定录用对象,进行公示。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对逾期不能报到或发现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与录用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三、待遇 根据街道编外用工人员相关待遇标准执行。 四、其他事项 1.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2.退伍军人和有机动车驾驶证(二轮摩托车及汽车驾驶证)的优先考虑。 3.应聘者所提交的个人资料将予以保密,不会将应聘者登记的个人信息用于与招聘无关的其他用途。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黄文琴 88663007 白旭刚 88652528 余杭街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站 二〇一三年七月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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