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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3年上海仲裁委员会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内容
    上海仲裁委员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成立的事业单位,主要从事依法仲裁发生于国际、国内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纠纷的工作。现根据工作需要,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辅助人员(非在编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一)程序辅助事务员,6名;
    (二)发展业务助理员,1名;
    (三)档案管理助理员,1名;
    (四)后勤管理助理员,1名。
    (五)前台接待员,2名。
    二、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一)岗位说明。详见附后。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上海市户口,无违法违纪记录;
    2、年龄18至28周岁;
    3、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
    5、各岗位所需知识和技能参考各部门辅助人员岗位说明。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登记报名。应聘者可通过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上海仲裁委员会网站浏览招聘公告,登陆上海仲裁委员会网站www.accsh.org填写并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辅助人员应聘登记表》。
    报名时间:自本招聘公告发布起二十日内有效。
    2、初审
    上海仲裁委员会将委托市人才服务中心对所有网上报名者进行初审,经初审后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本人参加考试。
    3、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综合测试、面试。笔试内容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内容和要求确定;综合测试是以计算机问答的方式进行选择测试。笔试和综合测试将委托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通过笔试和综合测试者,以1∶2的入选人数由上海仲裁委员会进行最终面试。
    4、身体检查
    面试合格者,参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录用体检标准到指定医院进行身体检查。
    5、招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试和体检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和上海仲裁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按《上海仲裁委员会辅助人员管理规定》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公示如有异议、影响录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6、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经录用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执行上海仲裁委员会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辅助人员的工资标准及待遇,由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机构代办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新聘用人员合同期为不少于两年,试用期不少于两个月。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32508092、32511357;
    监督电话:22313931。
    上海仲裁委员会
    二○一三年七月八日
    岗位说明
    (一)
    职位名称:程序辅助事务员
    工作部门:仲裁一部、二部
    工作项目:
    在部领导的安排下统一开展工作
    1、在管理秘书开庭或不在位时协助接听来电;
    2、收取、寄送相关案件文书;
    3、案卷归档;
    4、协助联系当事人、仲裁员;
    5、陪同管理秘书外调、接待来访;
    6、协助起草常规案件的庭审、文书的模板;
    7、对办案秘书制作的仲裁文书作文字、数字等常识性校对;
    8、立案后移交材料的领取、登记;
    9、完成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任职要求:
    1、诚实、正直,有强烈的责任感和法律职业道德;
    2、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具备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
    3、法律专业背景,专业知识扎实,熟悉民商事法律;
    4、能熟练运用Office办公软件,懂英语。
    (二)
    职位名称:程序辅助事务员
    工作部门:立案部
    工作项目:
    在部领导的安排下统一开展工作
    1、录入及指导、协助当事人录入仲裁案件信息及证据目录等;
    2、核对当事人仲裁立案材料数量及内网立案信息;
    3、打印并整理立案部法律文件,收发立案部邮件;
    4、登记并核对立案部邮件编号;
    5、管理部门文件及格式文书;
    6、完成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任职要求:
    1、热爱仲裁法律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对待本职工作;
    2、了解相关仲裁法律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3、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熟悉办公自动化软件;
    4、能认真并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并及时汇报。
    (三)
    职位名称:发展业务助理员
    工作部门:发展部
    工作项目:
    在部领导的安排下统一开展工作
    1、负责部内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的日常管理和保养工作,熟悉文印设备性能;
    2、认真做好部内来电接待、业务往来的文件、信件、稿件、资料的登记和收发工作,根据具体内容和时间及时转告或处理;
    3、负责部内日常内勤管理工作,包括日常办公用品,劳保用品以及其他有关物品发放,登记工作等,做好后勤保障服务;
    4、对部内工作人员制作的各类稿件做文字、数字等常识性校对;
    5、负责收集、整理、统计、核对有关网站内容的信息,并进行网站内容的日常更新及维护;
    6、协助部内工作人员对仲裁员信息进行收集、核对、归档,与仲裁员沟通联系等工作;
    7、协助部内工作人员做好各类接待来访、会务等工作;
    8、协助部内工作人员做好各种宣传资料的制作、设计等工作;
    9、发放、收集、保存发展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文书资料;
    10、完成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任职要求:
    1、诚实、正直,有强烈的责任感和法律职业道德;
    2、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具备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懂英语,形象好,有驾驶证优先;
    3、具备数据安全、信息安全管理经验;
    4、熟练使用Office办公软件,Photoshop,Dreamweaver,具备网页设计、制作与网站维护管理能力,熟悉微软.net、C#语言,具备OA办公自动化系统维护管理能力。
    (四)
    职位名称:档案管理助理员
    工作部门:行政部
    工作项目:
    在部领导的安排下统一开展工作
    1、负责本会业务档案、行政档案和财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销毁;
    2、负责行政部工作形成的各类文字、图形声像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销毁;
    3、协助档案自动化管理系统的建立,协助技术人做好系统的日常维护;
    4、认真执行档案管理和保密制度,做好本会档案资料的鉴定、统计和信息利用工作;
    5、完成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任职要求:
    1、档案类专业;
    2、掌握档案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档案管理专业所要求的技能;
    3、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熟悉办公自动化软件;
    4、具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能对档案进行整理分析、编写参考资料,提出技术保护和提供利用的建议。
    (五)
    职位名称:后勤管理助理员
    工作部门:行政部
    工作项目:
    在部领导的安排下统一开展工作
    1、按规定做好物品设备进出仓库的验收、入库、记账和领用工作,建立库存日记台账,定期盘库,提交库存盘点数据;
    2、定期对本会固定资产进行维护和保养;
    3、执行库房管理制度和物资设备使用规范,落实有效的安全措施;
    4、负责固定资产的统计和年报,协助技术人员做好固定资产系统的日常维护;
    5、完成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任职要求:
    1、行政类专业;
    2、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熟悉办公自动化软件;
    3、具有一定的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4、身体健康,团队协作意识强,能吃苦耐劳。
    (六)
    职位名称:前台接待员
    工作部门:金融仲裁院、航运仲裁院
    工作项目:
    在院领导的安排下统一开展工作
    1、负责前台来访、来电接待;
    2、负责日常内勤管理工作;
    3、在管理秘书开庭或不在位时协助接听来电;
    4、收取、寄送相关案件文书;
    5、协助联系当事人、仲裁员;
    6、案卷归档;
    7、协助管理秘书接待来访;
    8、领取、登记业务工作所需材料;
    9、负责记录本院大事记;
    10、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任职要求:
    1、诚实、正直,有工作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有较好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具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
    3、能熟练运用Office办公软件,懂英语。
    2013年上海仲裁委员会辅助人员
    招聘政策问答
    1. 上海仲裁委员会辅助人员的概念是什么?
    答:上海仲裁委员会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助人员”)是指在上海仲裁委员会内部的辅助工作岗位上工作,为上海仲裁委员会内部工作的正常运作起协助、保障作用的人员。
    辅助人员与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所属派遣机构上海雇员人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雇员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作为雇员公司的派遣员工,接受派遣到上海仲裁委员会从事辅助岗位的工作。雇员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为辅助人员提供劳动人事方面的派遣服务;上海仲裁委员会作为用工单位,负责具体岗位的用工使用。辅助人员在岗工作期间由上海仲裁委员会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年度考核合格者经双方同意,可以延续使用。辅助人员不属于上海仲裁委员会事业在编人员,不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待遇。
    2. 被录取为上海仲裁委员会辅助人员后,将来是否可以通过一定程序直接转为事业编制?
    答:不可以。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必须另行参加经上海仲裁委员会通过公开程序进行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招录考试。
    3. 上海仲裁委员会辅助人员岗位有哪些?主要从事什么工作?
    答:辅助人员岗位目前设有五种岗位,分别是:程序辅助事务员、发展业务助理员、档案管理助理员、后勤管理助理员和前台接待员。具体内容详见《岗位说明》。
    4. 上海仲裁委员会辅助人员岗位工作时间如何规定?是否需要加班?享受何种待遇?
    答:辅助人员岗位工作时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用工单位因工作需要安排辅助人员加班的,将按照国家规定发放加班工资。
    5.对上海仲裁委员会辅助人员的薪酬有何规定?
    答:上海仲裁委员会辅助人员的薪酬和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由政府财政保障。经录用签订劳动合同的辅助人员执行上海仲裁委员会辅助人员的工资标准及待遇,根据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试用期收入为2640元/月,试用期转正后3300元/月,以上收入为税前收入,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新录用人员合同期不少于两年,试用期不少于两个月。签约后,由雇员公司按本市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及单位应承担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6. 本次辅助人员的具体招聘对象和报名条件?
    答:本次辅助人员的条件见《招聘公告》,具体为:
    1、具有上海市户口,无违法违纪记录;
    2、年龄18至28周岁(自公告发布日起);
    3、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
    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后,还需满足各岗位所需知识和技能要求,内容详见《岗位说明》。
    7.辅助人员的招聘程序有何具体规定?
    答:招聘程序具体包括报名、初审、考试、体检和综合考察、签约。
    报名: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具体报名网站详见《招聘公告》。
    初审:网上报名者的报名信息经初审后,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本人参加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综合测试、面试。笔试内容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内容和要求确定;综合测试是以计算机问答的方式进行选择测试。通过笔试和综合测试者,以1∶2的入选人数由上海仲裁委员会进行最终面试。
    体检:面试后录取人员,由市人才服务中心组织体检。
    综合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上海仲裁委员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治素质综合考察。
    签约:经上海仲裁委员会最终确认,由雇员公司通知录取对象签订劳动合同,接受派遣到上海仲裁委员会工作。初次上岗者试用期不少于2个月,试用期内应通过岗前培训和考核。
    8.报考者参加面试时应持有哪些证件和相关材料?
    答:参加面试的人员除应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具体岗位任职资格条件中如有明确要求的资格证书和有关证明资料也需要提供。
    9. 今年应届毕业生可否参加报名、考试和签约?
    答:2013年7月底前可以获取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同时满足招聘公告内其他条件,可以参加报名、考试。
    注:应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签约前,需要自行前往户籍所属街道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10. 对编造假文凭、假经历、假证照、考试作弊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报考者如何进行处理?
    答:一经用人单位或用工单位发现并查实,立即取消其本次考试和录取资格,并登记人才诚信失信记录。
    对以上内容如有疑问,可向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咨询,咨询电话:32508092、32511357。
    

2013-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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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0 15:0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