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嘉兴市检察事务中心公开招聘岗位合同工公告 |
内容 | 根据嘉编办用编[2013] 107号函,经研究决定,嘉兴市检察事务中心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合同工2名(录用人员不占单位事业编制),从事辅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实施 本次招聘工作由嘉兴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组织实施。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具有嘉兴市本级户籍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年龄在28周岁(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4.具有法律专业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受过纪律处分的;(3)曾被开除公职的;(4)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形。 四、招聘录用原则和程序 招聘录用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自愿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笔试 由嘉兴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体检和考核 从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体检对象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考核不合格的依次替补。 五、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7月16日-7月25日(双休日除外) 上午:8︰30 -11︰30 下午:14︰30 -17︰00 报名地点:嘉兴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403、405室 (地址:嘉兴市中山西路107号) 报名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户籍证明原件及免冠一寸近照1张,同时提交填写好的《嘉兴市检察事务中心公开招聘岗位合同工报名表》1份,在职人员须持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六、待遇 1.录用人员人事关系由嘉兴市新世纪人才派遣公司按人才派遣办理,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单位不解决住房。 联系电话: 0573—82718161 827136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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