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南平市招聘临床医学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方案 |
内容 |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3〕2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闽政〔2009〕1号)和《南平市卫生局 南平市公务员局关于开展2013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的通知》(南卫〔2013〕78号)文件精神,加强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卫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结合我县岗位需求情况,2013年我县将继续开展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现将有关招聘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能胜任岗位工作。 二、招聘对象与人数 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的应、往届本科学历毕业生3名,2007届及以后毕业的专科学历并取得2013年我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临床医学专业(定向)专升本考试录取通知书的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3名(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 三、政策规定 招聘及培训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管理程序以及奖惩待遇等规定按照《关于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为 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科教〔2009〕18号)、《关于开展2010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的通知》(闽卫人函〔2010〕595号)执行。 四、招聘程序 1、公布招聘信息 本方案在以下网站公布: 政和县人事局网站(网址:www.fjzhrs.gov.cn) 政和县卫生局网站(网址:www.fjzhws.gov.cn) 2、组织报名 符合招聘条件的毕业生应在2013年7月16日前持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往届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专升本”录取通知书以及其它能反映个人能力的相关材料直接向政和县卫生局提出申请。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供的材料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应聘资格。 报名地点:政和县卫生局办公室 联系单位:政和县卫生局 联系电话:0599-3321738 3、资格审查 政和县卫生局对报名者进行登记、汇总、审查,提出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并通知具体考核时间、地点。 4、组织考核(或考评) 考核直接采取问答面试、查阅个人材料考核的方式,面试、考核由县卫生局和县公务员局负责。 5、体检和公示 考核合格人选需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体检标准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拟聘人选在政和县公务员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6、确定聘用人选 拟聘人选报经县公务员局同意后,由县卫生局于2013年7月31日前组织乡镇卫生院与“专升本”受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9月30日前组织乡镇卫生院与本科毕业生受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 五、聘用规定 招聘、培训工作的实施、培训期间待遇规定、入编规定和保障措施等聘用规定按照《关于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科教〔2009〕18号)、《关于开展2010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的通知》(闽卫人函〔2010〕595号)文件执行。 附件:2013年政和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计划分配表 政和县卫生局政和县公务员局中共政和县委编委办 二○一三年七月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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