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人事代理人员招聘简章 | ||||||||||||||||||
内容 | 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建于1959年,是苏州大学与扬州大学的教学医院,是徐州医学院传染病专业硕士点,多年被评为苏州市文明单位,为适应医院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人事代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2.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其中大专学历须为苏州市生源);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5日以后出生); 4.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见《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2013年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人员岗位简介表》。 二、招聘职位及数量 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2013年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人员岗位简介表
三、报名时间和方法 1.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3年7月19日8:30—11:30。 2.应聘人员本人须携带简历、一寸近期同底彩色免冠照片3张及相关证明材料到苏州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苏州市干将西路288号)进行现场报名。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劳动手册、社保手册)。所有证明材料均提供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对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应聘人员,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四、面试 面试的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面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日常工作必需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五、体检和考核 1.根据面试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 2.对应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不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应聘。 六、聘用 经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苏州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和应聘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为1个月,对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可续签劳动合同。 咨询电话:65180125 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 2013年7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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