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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要求,现将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 2013年7月16日—7月24日(7个工作日)。 二、受理地点及电话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118号海景广场2号楼420室 通讯地址(邮编):300210 电 话:24539278 联系人:邱梅 三、公示要求 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受理部门反映(信函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 2.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电话及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