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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职员选调的有关规定及《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公开选拔光明新区环境监测站站长公告》,现对以下通过面试、体检及资格复审的拟聘人员予以公示: 公示详情请参考http://www.szgm.gov.cn/publish/main/1/9/28/31/2013/07/18/20130718103410072584210/index.html 公示时间为2013年7月18日至2013年7月25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我局反映(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地址:光明新区管委会第三办公区520室;联系电话:88211892)。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 我局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将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予以反馈。调查属实并影响雇用的,取消拟雇用人员资格。 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 2013年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