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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3号)的有关要求,现拟对宝安区教育系统201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和考核合格的第三批拟聘人员2人(详见附件)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3年7月22日至7月28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拟选聘人员有异议的,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职员与雇员管理科(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22区新安三路65号 ,邮编:518100,联系电话:27665512,传真:27665512)反映情况。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要求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将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调查属实并影响选聘的,取消拟选聘人员资格。公示期满,未发现有不予聘用情形的,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将正式受理拟聘人员材料。最终是否聘用,以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的审核结果为准。 附:宝安区教育系统201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公示名单(第三批) 公示详情请参考http://rlzyj.baoan.gov.cn/xxgk/ywxx/zhxx/zkzpxx/201307/t20130722_555518.html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二○一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