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深圳市光明新区教育科学研究中心选调职员公告 |
内容 | 光明新区教育科学研究中心公开选调职员公告信息来源:教育科发布时间:2013-07-19阅读次数:420次为补充工作人员,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决定面向光明新区选调1名职员,具体要求见《光明新区教育科学研究管理中心选调职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条件及要求 (一)应聘职位 小学语文教研员1人(详见《岗位表》)。 (二)应聘条件 应聘人须具备下列全部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无犯罪记录。 (2)遵守职业操守,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应聘人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符合本公告各项要求及《岗位表》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关于选调范围 光明新区教育科研机构或公办学校在编人员,性别不限。 2.关于选调学历 除特别说明外,报考人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关于选调专业 (1)应聘人所学专业须与职位要求一致。 (2)所学专业须与职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 4.关于选调年龄 详见《岗位表》,年龄计算截止日期2013年6月31日。 (四)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8年7月以来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二、选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时间:2013年7月19日至2013年7月30日; 2.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新围路5号光明新区教科研中心(光明高级中学校内);邮编:518107;联系人:谢老师,联系电话:0755-27540610。 3.方式:以发邮件方式报名。请将需提交本公告“资格审查”栏目中列明的材料(证件)的相关材料,发送至:819478128@qq.com。逾期不再受理。 4.资格初审 报名时同时进行资格初审。报名应聘人员必须签署承诺书,保证提供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由选调工作办公室审核应聘人提供的材料,判定是否符合应聘条件。资格初审合格的确定为面试候选人。 5.资格初审需提交材料 ①《深圳市事业单位选调职员报名表》(原件,见附件2)。 ②身份证或户籍本(复印件,验原件)。 ③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④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复印件,验原件)。 ⑤证明应聘人符合职位规定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 ⑥其他获奖、任职经历及学术水平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⑦深圳市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 ⑧光明新区教科研机构或公办学校在编证明(原件)。 以上1-6项材料报名时提供,7-8项材料如来不及提供,可作“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光明新区教科研机构或公办学校在编人员”书面承诺,如能入围聘用人选,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必须提供,否则,不予聘用。 (二)确定面试人选 根据岗位条件,参考业绩、工作经历、学历背景、专业技术资格等情况,按拟聘人数的3倍研究确定各岗位面试人选;报名人数不足拟聘人数3倍的,所有符合条件报名人员均进入面试。 (三)面试 面试由选调领导小组指导选调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 1.方式和内容 (1)方式: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和监督下,分别进行专业实践能力测试和综合面试; (2)内容: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及教学技能。 2.时间和地点 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结果公布 根据面试结果,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1:1等额确定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合格线设定为75分,如同一岗位所有人员的面试成绩均低于75分,则相应的选调职位取消。 (四)体检 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及医院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组织人事局会同公共事业局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将于考察结束5个工作日内在光明教育在线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 (七)聘用 光明新区教育科学研究中心为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在公示结束后1个月内备齐有关资料报新区组织人事局备案。 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 2013年7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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