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乐山市精神病医院2013年下半年考聘工作人员公告 |
内容 | 按照《乐山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乐人社发〔2012〕99号)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拟考核招聘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乐山市精神病医院位于乐山市市中区凤凰路北段168号,是乐山市民政局直属的非盈利性财政全额拨款预算的社会福利单位,是国家民政三级福利事业单位、国家卫生二级甲等精神病专科医院。 二、考核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3年7月31日前获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且符合《乐山市精神病医院2013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和本公告其它要求的人员。 (二) 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及资格要求。其中考生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两栏的相应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三、考核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考核招聘的工作人员为我院编制内人员,招聘名额为3名。具体岗位详见附表《乐山市精神病医院2013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 四、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邮箱报名 凡符合招聘条件人员,请准确填写《乐山市精神病医院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1),个人简历,将填好的报名信息表电子文档通过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449611864@qq.com。审核通过后,到医院参加考核时须持①《报名信息表》2份(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②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③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④报考人员如系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需要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⑤个人简历;⑥其它与报考资格相关材料,到医院人事处审核。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邮箱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3年8月22日17:00前。 联系人:白丽娟18981300527,李刚15983399739 五、考核 采取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 面试时间:2013年8月29日9:00-12:00 面试内容:主要为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考核情况,择优确定参加体验人选。 六、体检 考核合格者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七、审核确认和聘用 1、通过考核并体检合格人员,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填写《乐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乐山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花名册》,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政策规定和招聘公告审核确认。 2、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附件:1、乐山市精神病医院2013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乐山市精神病医院2013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信息表。 2013年7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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