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惠州市城市交通规划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内容 | 惠州市城市交通规划所(加挂惠州市绿道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牌子)为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直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充实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该单位工作人员4名。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相关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职位 交通规划、绿道规划建设管理服务工作人员。 三、应聘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备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 (三)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责任心强,热爱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六)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其他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3年8月12日-2013年8月14日。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报考者将报名表电子版(附相片)发到电子邮箱:zjjrsk@126.com进行报名。 (三)报名要求: 报名填写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五、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总成绩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考试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具体组织实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市纪委派驻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纪检组进行全程监督。 (一)笔试 1.笔试主要对应试者进行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测试,不指定参考书。 2.笔试时间另定,笔试地点及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3.报名审核通过的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同底彩照3张(与报名表相片相同),纸质报名表2份,到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联系电话:0752-2117633,地址:惠州市下埔路16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9楼人事科。 4.笔试成绩及拟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信息网站(http://ghjs.huizhou.gov.cn)公布,考生可登陆网站查询。 (二)面试 1.面试人选根据1:3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应试人数如≤3,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参加面试。笔试成绩相同时,视为该岗位面试并列。 2.资格复审。在面试前,须对面试对象进行资格复审。重点审查面试对象的专业、学历和专业技术资格等事项。对材料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解决问题能力、专业知识应用能力等。 4.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5.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组织拟聘人选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若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七、考核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组织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程序递补人选。 八、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核情况,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名单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网站(http:// rsj.huizhou.gov.cn)和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信息网站(http://ghjs.huizhou.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九、聘用和相关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拟聘用人员,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将聘用人员的请示、《广东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核表》、考核鉴定等材料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由市城市交通规划所与聘用人员签订《广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被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执行国家、广东省和本市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十、需说明的问题 (一)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尚未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监督电话: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纪检组0752-2117398,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52-2890757。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1.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的; 2.拟考核人选不配合考察人员进行考察的; 3.拟聘用人员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 4.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用人员本人的。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3年7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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