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邵阳市北塔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
内容 | 根据《湖南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和《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及用人单位工作需要,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1人。各单位具体的招聘职位条件等详见附表《2013年北塔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与职位表》。整个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及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报名 (一)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报名事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由人社局牵头,用人单位参与进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6日——8月8日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北塔区政府机关大楼634会议室 3、联系电话:0739-5622183 4、报名者须提供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所报职位要求的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本人近期正面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有工作单位的人员报名,须提供本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报名者可自行在北塔区政府网(http://www.beita.gov.cn)下载报名登记表填写。 5、每人限报一个职位,不得多报或重报。可委托报名,被委托人提供由委托人本人亲笔书写的委托书。招聘职位按不低于1:5的比例开考,若达不到开考比例,报邵阳市人社部门审批后,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6、报名费:以区物价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现役军人、与现所在机关事业单位有服务期约定且报名时尚在服务期的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尚在试用期的人员及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准考证凭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在2013年8月18日至8月19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到区机关634会议室领取。逾期不领者,视同放弃考试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与面试,总分100分。按笔试成绩占60%和面试成绩占4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各项考试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考生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均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否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3年8月20日 8:30—10:30考专业科目11:00—12:00考公共科目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科,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公共科目内容为时政常识、马克思主义哲学常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常识、法律常识、公文写作与处理等,专业科目内容为所报职位的专业知识。按公共科目占50%,专业科目占50%合成笔试成绩。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最后有多名相同分数者,则一并进入面试。 (1)面试时间:2013年8月31日 (2)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方式:教师职位:说课。其中报考音乐教师职位的须增加一项技能测试,说课占70%,技能测试占30%,所需器具自备。 卫生职位:实际技能操作 其他职位:结构化面试 (三)成绩合成 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合成综合成绩。教师职位的考生如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笔试成绩也相同的,按全日制学历层次从高到低排序;如全日制学历层次相同,按最后学历从高到低排序;如最后学历层次也相同的,按师范类学历优先排序。卫生职位的考生如综合成绩相同的,按任职资格的高低、任职资格取得的时间先后排序。 四、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体检不合格的,可在知道体检结论3天内由本人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可就不合格项目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递补一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五、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组织,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核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如有考核不合格者,则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递补一次。 六、公示及聘用 拟聘人员按规定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报考教师职位和乡卫生院职位的考生,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自愿依次选择应聘学校或乡卫生院。由用人单位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名册表》和《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区人社局批准并按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首次聘用时间为3年,试用期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五年内不得申请调动。 七、招聘纪律 1、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2、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3、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北塔区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7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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