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连云港市革命纪念馆2013年选聘讲解员公告 |
内容 | 根据连编(2010)54号文件精神,因工作需要,连云港市革命纪念馆面向社会公开选聘讲解员2名,纳入单位定员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定员人员待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人数及报名条件 1、选聘岗位:讲解员 2、选聘人数:2名 3、报名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 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二级以上普通话证书。 (3) 1990年1月以后出生,身体健康、身材匀称、相貌端庄,女性身高165cm以上,男性身高176cm以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普通话二级以上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3张。 2.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3年8月5日—8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在连云港市革命纪念馆404室(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东路70号)报名。 3.联系人:姜龙 联系电话:0518-85820610。 4.报名费:对按规定参加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50元/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免收报名费用。报名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扶贫工作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三、选聘时间、考核内容 1、选聘时间:2013年8月17日上午9时;选聘地点另行通知。 2、考核内容: (1)自我介绍(含文艺表演); (2)现场提问; (3)现场讲解; (4)仪容仪表。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现场专家评分确定总成绩,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标准按照定员编制有关规定执行。对体检合格者组织实施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 五、聘用 被聘用人员实行半年试用期(首次就业的毕业生执行国家规定的见习期,时间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者解除工作关系,个人自主择业。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连云港市革命纪念馆解释。 连云港市革命纪念馆 2013年7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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