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深圳市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招聘雇员公告 |
内容 | 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及《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拟于近期公开招聘普通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及人数 本次拟招聘1名专业技术雇员,详见《深圳市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专业技术雇员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考范围 深圳市户籍且持有《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的人员且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三、招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愿意履行雇员的义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其他条件见招聘岗位表。 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8年3月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 (一)现场报名。 填写《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公开招考雇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后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13年8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30;报名地点:大鹏新区管委会6楼会议室,联系电话:283336667。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须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2.报考者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表》要求一致(专业代码相符),专业是否相符以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为准(见附件3); 3.报考者学历、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岗位,高学历可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 4.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所需材料: 1.应届毕业生: 报考者本人报名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或落款时间为2012年9月1日以后的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2.社会人员: 报考者本人报名表(一式两份)、身份证(或户籍本)、学历及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职)业资格证(岗位有要求的才需提供)、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3,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其中雇员或临聘人员报考涉及雇用或临聘时间计算问题的,须提供雇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作为证明。 (四)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资格。所有材料均需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的,发放笔试(面试)通知书。 五、适岗能力测评 根据各岗位报考人数确定测评方式。 (一)经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各岗位报考人数与该岗位拟雇用名额比例大于10:1的,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测评方式。笔试合格(总成绩100分,60分以上视为合格)且名次在该岗位拟雇用名额3倍范围内的报考者进入面试。适岗能力测评总成绩按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计算。 (二)经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各岗位报考人数与该岗位拟雇用名额比例小于或等于10:1的,采取直接面试的测评方式,面试成绩即为适岗能力测评总成绩。 笔试和面试均由深圳市龙岗区人才流动中心负责组织。笔试内容:行政能力测试;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适岗能力测评即面试结束后,各岗位在考试总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该岗位拟雇用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关于面试考试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用人单位将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dpxq.gov.cn/公布。 六、体检、资格复审、考核和公示 (一)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报名表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二)资格复审及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资格复审及考核。用人单位在体检结束后的15天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核。 考核内容为拟雇用人选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的,不予雇用。 (三)公示 经考试、资格复审、考核及体检合格的拟雇用人员,在深圳市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7天。(网址:http://dpxq.gov.cn/) 七、办理雇用手续 (一)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文件关于雇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在公示结束的2个月内,向区组织人事部门申报,办理雇用手续。 (二)雇用单位与雇用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雇员合同。合同需明确在本单位服务期限至少满两年。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公告由深圳市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负责解释。 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 2013年7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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