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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3年梅州市大埔县公共事业服务中心招聘城监协管员公告
内容
    根据城市管理工作需要,经县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城监协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招聘岗位:从事城建监察协管工作岗位。
    招聘名额:男性8名,女性2名。
    二、招聘条件
    1、爱党爱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无违法犯罪记录,自愿从事城监协管工作。
    3、具有高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
    4、年龄20周岁至35周岁(报考年龄的计算日期截止2013年7月31日)。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且无明显疤痕,无残疾,无口吃,无纹身,身高男165厘米以上,女158厘米以上。
    6、高等院校大专以上毕业生、复退军人或具有驾驶技术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5、6日两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6:00)。
    2、报名地点:大埔县城监队(地址:万川路89号即宝商大厦内),联系电话:5525721。
    3、报名要求:本人亲自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计生证明、无犯罪纪录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退伍军人带士兵退伍证、专业技能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考试。考试以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报考者求职动机、综合处事能力、理解应变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交往能力、举止仪表等。用人单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
    (四)政审。体检合格进入政审,政审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
    (五)聘用人员由县公共事业服务中心组织培训,培训合格后正式上岗。
    四、聘用待遇
    (一)聘用人员属编制外临时用工性质,用人单位为聘用人员发放统一制式城监服装及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聘用人员月工资不低于1045元/月(含个人应负担缴交的社保金),另加出勤补贴和绩效考核奖。用人单位按国家相关规定为聘用人员缴交社会保险。
    (三)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合格后与县公共事业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两年),合同期满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大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埔县公共事业服务中心
    

二〇一三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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