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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3年汉中市西乡县公开招聘专职治安巡防队员的通知
内容
    西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乡县公安局
    西乡县民政局
    西乡县监察局
    西乡县财政局
    西乡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西乡县公开招聘专职治安巡防队员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根据《汉中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保障责任书》要求和县政府2012年第十次常务会议纪要,为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维护我县社会和谐稳定,县委县政府决定,面向本县符合安置条件而未安置的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公开考试招聘18名专职治安巡防队员。为确保这次招聘工作有序、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围绕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大局,以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政法人才为目标,为基层公安机关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招聘人数、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人数
    本次共公开招聘18名专职治安巡防队员。
    (二)招聘对象
    本县符合安置条件而未安置的2012年12月31日前的退伍义务兵和2013年6月30日前的转业士官。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备安置条件(由县安置办审查并出具相关证明);
    3、身体健康,男性,身高1.70米及以上;
    4、年龄为18—28周岁(1984年8月1日至1995年8月1日期间出生),转业士官年龄可适当放宽至35周岁(1977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5、曾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的,不准许报名(由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7日—8日。
    2、报名地点:西乡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县人社局一楼大厅)。
    3、报名要求:报考者按报考条件和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退伍证(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验后退回本人)、县安置办出具的证明、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等相关材料,填写《西乡县公开招聘专职治安巡防队员报名表》、
    参加报名人员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则取消报名资格。
    4、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参加体检、考试时考生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
    (二)体检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按县人社局安排,携带好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费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的考生交纳,体检不合格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得进入体能测评及笔试。
    (三)体能测评(由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
    1、体能测评成绩采用百分制,占总成绩比例50%,测评标准及规则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细则》执行。体能测评中任何一项不达标的,均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进入笔试。
    2、测评项目: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
    3、体能测评实施办法和评分标准及测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西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四)笔试(由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
    1、内容:时事政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笔试采用百分制,占总成绩的50%。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五)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折算成绩(50%)+体能测评折算成绩(50%)+立功受奖及特长加分(具体加分标准:记三等功一次加0.5分、二等功加1分、一等功加2分,有汽车驾照加0.5分,取得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加1分,累计加分总分不超过5分)。 
    笔试成绩和体能测评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考察政审
    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考察政审人员(末位综合成绩相同者,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考察着重审核确认考察对象报名时提供的本人信息和相关资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是否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等;考察被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考察期间,因考察对象放弃或认定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时,不予录用。
    (七)公示
    根据体检、体能测评、笔试、考察政审的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的拟录用人员,经查属实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八)录用
    县人社局统一公布录用名单后,拟录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到县人社局办理相关手续。报考人员一经录用,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手续并报到上班。
    新录用人员录用后,实行合同制管理,享受机关普通工人岗位工资待遇,不享受人民警察相关待遇,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并由县民政局出具安置介绍信后,由县人社局统一办理人事工资关系,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四、工作机构
    为确保整个招聘工作的平稳、有序进行,成立西乡县公开招聘专职治安巡防队员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马仕强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丁新善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员:张永华县人社局局长
    李其彦县监察局局长
    杨显英县民政局局长
    徐东县财政局局长
    李建忠县编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具体事务。县人社局副局长周立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县公安局、民政局、监察局、财政局、编办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工作人员从县人社局、民政局、公安局、监察局相关股室抽调。
    五、有关要求
    1、本次招聘工作邀请县纪委(监察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全程监督。
    2、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负责任、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调离工作岗位;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社会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按规定进行回避的,将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考试工作现场除监考(或考官)和场内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现场。
    5、整个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西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乡县公安局
    

西乡县民政局西乡县监察局
    

西乡县财政局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7月25日
    附件:西乡县公开招聘专职治安巡防队员考试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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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乡县公开招聘专职治安巡防队员考试报名表.xls》来源于西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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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0 9:5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