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嘉兴海宁市服务业发展管理中心招聘硕士研究生公告 |
内容 | 海宁市服务业发展管理中心是海宁市服务业发展与粮食局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服务业事业,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2.18-35周岁(1977年8月12日至1995年8月12日期间出生)。 3.须具有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4.经济学类专业。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浙人社发〔2011〕79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属于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报名事项 1、报名地址:海宁市长埭路224号海宁市服务业发展与粮食局四楼组宣人事科 2、报名时间:2013年8月12日—2013年8月16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3、报名方式: (1)电子邮件报名:应聘者将报名表(插入电子照片,见附件)、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关获奖证书等发至邮箱,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关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在考试时带来。 (2)现场报名:应聘者直接到海宁市服务业发展与粮食局报名,报名时请提供报名表一份(附近期同底一寸彩照两张)、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关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联系电话:0573-87291007(办公室)、0573-87291018(传真) 联 系 人:倪女士 电子邮箱:nixiavip@sina.com 三、考试方法 1.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文字综合能力;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语言表达、组织协调、综合分析能力。面试后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2.笔试、面试由市服务业发展与粮食局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由海宁市服务业发展与粮食局组织。报考人员的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由市服务业发展与粮食局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才网公示7天。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将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服务业发展与粮食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监督电话:0573-87291003 附件:报名表 海宁市服务业发展与粮食局 二〇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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