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厦门市思明区妇幼保健院招聘非在编人员考试简章 |
内容 | 思明区妇幼保健院系思明区卫生局下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人员1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岗位描述 公共卫生工作人员岗位: 具有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预防医学、妇幼卫生、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或军事预防医学专业;性别不限,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8月10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厦门市户籍;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聘工作具体程序 (一)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及报名 1.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于2013年8月1日在思明区政府网(www.siming.gov.cn)、海峡人力资源网(www.0592hr.gov.cn)和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http://www.xmws.gov.cn)同时发布。 2.报名时间: 2013年8月1日至8月9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3.报名地点:厦门市思明区妇幼保健院(前埔东路26号)四楼。 4.联系方式: 5906306 联系人:陈女士。 5.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交《思明区妇幼保健院非在编雇用人员招聘报名表》(详见附件)一式两份、4张近期1寸免冠同版相片,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报到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应聘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根据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将于8月12日公布于海峡人力资源网,审查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发放准考证。 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达不到3:1 的,原则上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区监察局、区编办、区人社局批准后方可招聘。 (三)考试办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综合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面试成绩各占综合总分的50%。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笔试主要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及公文写作。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资格复核 所有进入面试的人选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核,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公布于海峡人力资源网。 3.面试 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依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进入面试的,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面试考官当场打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综合总分 笔试、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综合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折算过程的中间数据、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与政审 1.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进行面试。 2.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由招聘单位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或招聘单位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并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4.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所空缺的名额从综合总分达到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 该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保留期限为一年(自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起算)。当岗位出现空缺时,用人单位可在公示期满日起一年内,报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从该批次报考该岗位且综合总分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办理就业手续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政审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思明区政府网、海峡人力资源网公示3天。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在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拟聘用人员与区妇幼保健院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 四、其他事项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及非2013年毕业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不得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工资及待遇 试用期满后,具有公卫医师资格证书的参照思明区非在编雇用人员专业技术岗位工资标准、不具有公卫医师资格证书的参照思明区非在编雇用人员辅助管理岗位工资标准执行。并按规定缴交社保。 (三)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四)应届毕业生须于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住房问题自行解决。 (六)有关招聘工作在区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2667029。 (七)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海峡人力资源网(www.0592hr.gov.cn)予以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思明区妇幼保健院 2013年8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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