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盐城大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3年招聘城乡规划建设行政执法协助管理员公告 |
内容 | 根据工作需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城乡规划建设行政执法协助管理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12名协管员。经录用后的人员与大丰市民生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由民生公司派谴,协助配合行政执法人员从事建制镇镇规划区内的规划建设辅助执法及相关工作。工资福利参照上批招聘的协管员同等待遇执行。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过硬,热爱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事业,自愿从事协管员工作; 2、遵纪守法,为人正直,办事公道,乐于奉献,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3、男性公民,具有本市常住户口,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优先录用。身高1.70米以上,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单侧矫正视力达到5.0及以上,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等;无不宜从事规划建设行政执法巡查工作的疾病(精神病史、传染病、心脏病、高血压等); 4、符合招聘岗位职责要求的其它条件。 三、招聘程序 整个招聘工作分报名、考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六个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8日至8月12日 2、报名地点:市人社局一楼 3、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本人身份证(退伍军人同时持退伍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和工作经历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彩照4张。 4、报名费:100元/人。 报名现场进行身高、视力初检和报考资格初审。报名者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成绩相同,退伍军人优先录用)。 1、笔试 ①开考比例:1比2。如达不到开考比例,则重新发公告,组织报名。 ②考试范围: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分别占70%、30%。专业知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③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 按照招聘职位及名额,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最后一个面试名额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情况,则一并进入面试。 (三)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人员的确定,按照招聘职位及拟录名额,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再相同的以专业知识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因体检不合格所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 (四)政审 经体检合格的人员方可进入政审程序,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正式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六)聘用 考试、体检、政审、公示后合格者,经市住建局审核后,由市民生公司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务合同。招聘的协管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四、纪律与监察 本次招聘工作,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对违反规定录取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监督电话: 0515-83536518 本公告由大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大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7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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