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宜宾市宜宾县卫生局2013年遴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
内容 | 为加强我县卫生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面向县外遴选一批德才兼备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及职位 本次遴选专业技术人员33名,具体遴选名额和职位详见《宜宾县卫生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见附件2)。 二、遴选对象 宜宾县外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三、遴选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良好,勤奋敬业; 2、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3、身体健康,能胜任遴选岗位工作,同时必须具备遴选单位职位要求的条件; 4、具有国民教育本科或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执业 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报考者的年龄按周岁计算,系指本次遴选报名第一日未满41岁的都符合报考岗位的年龄条件); 5、报考人数与职位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⑴见习期(试用期)未转正人员; ⑵曾受过刑事、党纪政纪处分的; ⑶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⑷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3年8月19日至2013年8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 宜宾县卫生局人事科教股(宜宾县柏溪镇三角路)。 联系人:李老师、黄老师,联系电话:6200842 3、报名要求: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须本人按时到宜宾县卫生局人事科教股提交《宜宾县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现场报名者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合格后留复印件)、《聘用审批表》和聘用文件复印件(复印材料加盖单位鲜章),以及近期免冠一寸彩照3张。 4、对报考者进行报名资格审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 时间:2013年9月3日-9月4日 地点:宜宾县卫生局人事科教股(宜宾县柏溪镇三角路) (三)考试 考试时间:暂定于2013年9月上旬。 地点:宜宾县柏溪镇(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试采用技能考试方式,重点考察应试者的专业技术水平,考试成绩满分100分。技能考试方式为病历书写,首先由专家提取病历基本信息,随后请考生按照病历书写格式的要求在答题卷上将病人基本信息、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的全部过程完整地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在答卷上,最后由遴选专家评分(见附件3)。技能考试不指定复习材料,其工作由遴选专家库的专家组织实施。 (四)体检和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遴选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考核组由县人社、卫生及相关遴选单位人员组成,主要考核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情况。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造成遴选职位空缺的,经批准,可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办理调动 对拟调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遴选结果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规定报批后,依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被确定为调动对象者,在我县商调函发出之日起60日内办理调动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五、其他事项 此次遴选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在我县服务满5周年以上方可申请调出宜宾县。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遴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执行。负责遴选工作的部门应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本公告由宜宾县卫生局商宜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遴选咨询电话:宜宾县卫生局:0831-6200842,宜宾县人社局:0831-6613022 2013年8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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