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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1〕347号)等文件规定,《公告》附件1中所述最大年龄为35周岁是指35周岁以下(包含35周岁),专业为临床、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等医学相关专业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国家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考生;最大年龄为30周岁是指30周岁以下(包括30周岁),其专业为放射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临床医学(仅限超声诊断方向)、儿科学、口腔医学、医学检验、预防医学、卫生检验、精神医学专业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检验师资格证书的考生。 特此说明。 2013年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