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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大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设立肇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财政全额拨款股级事业单位。为了强化单位工作力量,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全县事业单位选用劳动人事仲裁院工作人员。 一、选用名额 共选用工作人员5名。其中男3名,女2名。 二、选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劣迹; 3、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全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具有国家干部身份的编制内人员; 5、学历大专以上,法律专业优先选用;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8 日—8月9 日 2、报名地点:肇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流动开发股 3、报名材料: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2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报名费200元。 四、选用办法 1、选用采取考试或考核的办法进行,择优选用。报名人数分别超过选用人数进行笔试。笔试时间拟定于 2013年 8月15日,笔试内容为法律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考试用书。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依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考数额等额确定进入考核人选。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以法律知识成绩高者进入考核。 2、考核。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3、录用。根据考试成绩和考核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经公示七个工作日后,按照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所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 联系电话:8234481 肇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8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