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南充市仪陇县选拔引进领军人才实施意见 |
内容 |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优化领军人才选拔引进政策,努力营造“留得住、引得进、用得活”的用人环境,有效提升县域经济特别是县城经济社会发展的竞争力、影响力和带动力,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一)选拔引进的基本原则:按照“强化培养、注重引进,坚持标准、宁缺勿滥,动态管理、激励约束”的原则,选拔、引进领军人才。 (二)纳入管理的适用范围:县域内公办学校、公立医院急需选拔引进的紧缺型管理人才和专业型技术人才;城市规划建设、园林、工业、交通、文化以及县人才选拔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行业紧缺急需专业型技术人才。 二、基本条件 (一)面向县内选拔的 1.学校类:“三名”工程中被评为县级以上“名校长”的;“三名”工程中被评为县级以上“名教师”的;特级教师或教学、教研成绩优异的省级骨干教师;获得“省级名师”的教育类专业人才;经县人才选拔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教育类紧缺急需专业人才。除学校校长外,其他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2.医院类:县域内医院正副院长;医学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获得市级以上重点专科的医疗专业人才;县级以上名中医;副主任医师以上的知名医疗专业人才。 3.其他行业类:城市规划建设、园林、工业、交通、文化以及经县人才选拔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行业紧缺急需的全日制本科以上专业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二)面向县外引进的 1.学校类:知名教育教学管理人才;特级教师、省级名师、省级骨干教师和教育专业博士学位研究生;经县人才选拔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教育类紧缺急需专业人才。所引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2.医院类:知名医疗卫生管理人才;医学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二甲以上医院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业人才;经县人才选拔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医疗卫生类紧缺急需专业人才。除临时聘用的专家不受年龄限制外,所引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3.其他行业类:城市规划建设、园林、工业、交通、文化以及经县人才选拔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行业紧缺急需的全日制本科以上专业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三、选拔引进方式 领军人才的选拔引进,必须立足全县统筹考虑,坚持符合基本条件、自身素质过硬、工作实绩突出、群众认可度高的标准要求。 (一)面向县内选拔的 1.个人申报。由本人根据相关条件要求,向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提出认定为领军人才的申请。 2.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用人单位对个人的申请进行审核,作出是否符合领军人才的建议意见,经行业主管部门复核后,呈报县人才选拔引进工作领导小组。 3.集中审批。县人才选拔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集中研究审批。 (二)面向县外引进的 1.申报计划。县城学校、医院、县级部门根据单位人才现状和工作需要,提出五年紧缺人才引进规划和年度引进计划(内容包括单位编制数、人员结构、引才原由、引才形式、拟聘岗位等),经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后,报县人才选拔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2.引进方式及要求。面向县外选拔的学校校长、副校长和医院院长、副院长原则上实行公开选拔;面向县外引进的特级教师、省级名师、省级骨干教师和教育专业博士学位研究生、医学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二甲以上医院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业人才,经考核可直接协商引进;城市规划建设、园林、工业、交通、文化等其他紧缺急需人才,由组织人社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 3.办理手续。组织人社部门将拟引进的人才报县人才选拔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纳入领军人才队伍管理。 四、相关待遇和激励政策 选拔引进的领军人才必须履行相关合同(手续)才可享受以下待遇,否则,已享受的各项待遇应予退回。 (一)住房激励。在县城工作的领军人才没有住房的,可免费提供公租房一套;签订不低于五年服务期协议的引进领军人才,需在县城内购买商品房的,可分类别和层次一次性给予购房补助,具体标准由县人才选拔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工资津贴激励。引进的领军人才除享受相关激励政策外,享受用人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同等待遇;公开选拔的医院、学校负责人可实行年薪制;临时聘用的医疗、教育专家实行定额补助制度,由行业主管部门核定,报县人才选拔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三)岗位激励。对领军人才实行一年一考评,获得合格以上等次的,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岗位、不同等次给予1-5万元不等的政府岗位激励奖。在乡镇基层工作的领军人才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调入县城公办学校、公立医院或县级部门。 (四)家属就业安置激励。引进的领军人才配偶需要工作调动的,组织人社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给予对口安排;其配偶是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组织人社部门应积极帮助推荐就业。教育部门妥善安排其子女入学,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五)专项经费激励。领军人才开展人才培训的,视其规模、成效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领军人才立项省级、市级科研项目或重点专科建设并取得一定成效的,视其等级层次,县财政分别给予不低于10万元、5万元的经费补助;学术成果以我县相关单位人员或集体名义申报并获得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奖励不低于10万元;所主持或参与的专业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并在省级产生较大影响、作为经验成果推广的,奖励不低于10万元;发挥自身技术优势,实现了专业技术的重大改良和人才培养,在单位和相关项目上产生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奖励不低于5万元。上述奖励,若以合作形式研发的成果,主要完成人获奖金额不低于奖金总额的50%。同时,支持其出版学术著作,鼓励学术交流,对所需经费给予适当补助。 五、选拔引进的管理和服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人才选拔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县委书记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任副组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人才办、县编委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财政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县人才选拔引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人才办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办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县人才办副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县人才选拔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听取汇报,定期研究相关工作;县人才选拔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做好领军人才选拔引进工作的审核、评价和考核等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做好本单位本系统领军人才的申报、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建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从2013年起,县财政首次安排650万元(含“三名”工程专项资金500万元),以后根据选拔引进情况逐年调整。按照“专户专储、专项审批、专款专用”的原则,专项用于选拔引进领军人才工作。资金使用接受审计及相关部门的监督,当年结余结转下年度使用。 (三)灵活编制岗位管理。县机构编制部门对选拔引进的领军人才编制实行动态管理,对暂无空缺编制的单位确需引进人才的,可从全县预留的机动编制中调剂解决,单位出现编制空缺后予以收回。选拔引进的领军人才不受引进或调入单位职称岗位限制;同等条件下,职称评定时优先考虑。 (四)落实领军人才考核管理。领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不含临时聘用的医疗、教育专家),试用期原则上为一年,在试用期内不履行岗位职责或不具备岗位所需工作能力,考核不合格者,不再作为领军人才管理,面向县外和基层招聘、选调的,予以解聘或退回原单位。临时聘用的医疗、教育专家最低服务年限为一年。用人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每年要对领军人才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县人才选拔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军人才每五年一个任期,任期结束前,县人才选拔引进工作领导小组会同用人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继续享受相关激励政策;考核不合格的,不再享受激励政策。 (五)注重发挥领军人才作用。对引进和选拔的人才要给位子、压担子,努力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充分保障领军人才的知情权、参与权,单位在作重大决定或重要决策时应征求其意见;鼓励支持领军人才开展人才培训活动,积极搭建人才培训平台;注重运用和推广领军人才研究成果,为其提供施展才华的广阔舞台。 (六)坚持领军人才跟踪服务。鼓励用人单位到县内外宣传仪陇用人政策、挖掘人才;县人才选拔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加强对用人单位使用人才的监督和考核,及时兑现政策,加强与领军人才的联系,主动听取意见和建议,大力营造留得住、有作为的良好工作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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